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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研究生年度审核实施方案
为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体系,根据学校印发的《北京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将建立“在读博士研究生年度审核”制度,每学年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审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考核对象
大数据中心的所有在读博士研究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普通博士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学年均需参加一次年度考核。
2. 考核时间
每学年春季学期期末组织一次考核,最晚于该学年春季学期的7月15日之前完成。
3. 考核委员会
由三位及以上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担任考核委员会,导师不可担任组长。
4. 考核形式
年度考核采用现场综合面试的考核形式,每位博士生进行不少于20分钟的口头或PPT汇报。不可采取通讯的形式考核。
考核可参考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
a. 第一学年年度考核可以学习情况与研究课题综述的考核方式进行。
b. 第二学年年度考核可以综合考试面试方式进行。
c. 第三年年度考核可以开题报告方式进行。
d. 第四学年年度考核可以预答辩报告方进行。
5. 考核内容
针对博士生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等环节),以及研究进展、导学关系、心理健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6. 考核原则
应严把培养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学术成果检查、预答辩等,充分发挥学术方向引领、学习方法指导、研究内容把关、科研成果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导师及博士生指导小组应按学校要求定期对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状况进行评估和情况反馈。
7. 材料提交
每学年春季学期的7月15日之前,在读博士研究生需针对该学年的年度考核内容及完成情况,填写一份《大数据中心在读博士研究生年度审核情况表》,提交给中心研究生培养委员会做最终审核。对没有按时完成科研进度及学分的同学,培养委员会将约谈导师和学生,督促学生尽快完成培养方案的各个环节。
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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