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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访问量:|[返回]

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资格考试(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资格考试是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深入严肃评估学生的科研计划,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1.考核方式

  数学与统计方向:采用笔试及面试。考试课程为“大数据分析中的算法”。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面试,对博士研究生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

  非数学与统计方向:由导师决定并组织,按照导师所在各学院的资格考试要求,对博士研究生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

 

  2.考核时间

  直博生:建议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举行,最晚不迟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硕博连读生(硕转博):转为博士研究生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普博生(申请考核):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3.考核结果

  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

  注:每位学生仅有两次机会。第一次考核未通过的学生,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申请三个月后补考一次或依据考试方案参加下一次考试。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由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转为硕士生培养,并报批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4. 提交材料

  博士生本人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生业务”,点击“培养环节录入及打印”,选择“综合考试”,录入填写综合考试时间、考试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保存后即可生成、查看、打印,并交至静园六院203办公室。

  注:综合考试完成后,博士生本人应再次登录,录入考试委员会评语。以备院系教务员审核。但之前打印并已由考试委员会成员签字、所在院系签字审核的表格,可不必再次打印。

  

  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

  2020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 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pdf